[清]程良玉 撰
卷之一
甲子章第一
天幹有十,地支有十二。
用甲乘子,取乙駕醜,幹支終始而循環,天地之數六十而盡矣。
天分五運,地分六氣,以造化萬物於其中,乃作甲子以記歲時,使日月四時之有經也。
自漢武從寅,則無復四同之甲子,迨婁景補韻,則始傳分象之五行。
納音之法,以幹支之數,合大衍之用四十有九,去其本數復考其零,以五行相生而納諸屬也。
復引申其用,渾甲同此而作,三式由此而成。
幹乃天,虛而無形,故不專禍福,支乃地,實而有象,則有旺衰生死進退消長破沖刑害,以曲成萬物之能。
是以位之四方,納之八卦,立星煞之神,生生不已,新新不停,咸備五行之用,通書所謂三大三小,諺語所謂無水無金、上古天皇地皇人皇,皆資是始,萬化之用,豈能外此哉。
成爻章第二
以錢代蓍,但求奇偶。
奇者陽也,像天之覆,偶者陰也,像地之載,觀覆載而奇偶得矣。
得‥奇則曰單,謂之少陽,得-偶則曰拆,謂之少陰,三覆曰重,謂之老陽,三仰曰交,謂之老陰,重乃三奇,交乃三偶,陰陽老少既成,而八卦由此生也。
法雲:向上言眉,向下言背,亦謂如乾坤之形耳。
成卦章第三
既成三象,始有二老。
純陽曰乾,純陰曰坤,剛柔交而得一陽曰震,乾坤蕩而得一陰曰巽,再磨而成坎,復媾而為離,三索奇偶而生艮兌,六子備而八卦立矣。
因而重之,坤始震而至純乾,左旋之三十二象也,乾配巽而至純坤,右轉之三十二象也,是故聖人以象義而名卦,以變次而成章焉。
夫大衍之數,成一為奇,成二為偶,周奇而後周偶,四營為一,三扐為爻,老少乃得,然則經文卦序,不由象而由義也。
若一生二,二生四,四生八,八生十六,十六生易,此易之窮於象也。
一與九,二與八,三與七,四與六,五與十,此圖之終於數也。
蓋以數以象以義而成易,則數象義相乘,而吉兇出矣。
納甲章第四
乾坤為天地,生萬物於中,由是三才備而六子立,故十幹之所納,乾陽也,納陽幹之首尾,下甲而上壬,坤陰也,納陰幹之首尾,內乙而外癸。
震巽以長而納位乎上,坎離以次而納位乎中,艮兌以少而納位乎下,位與爻異,蓋爻以數成,而位以序別也。
二老時遷,三少不變,則幹支六十,可得而具焉。
十二支所納,陽順陰逆,故乾起子而及戌,長子襲之,中男襲其中爻,三男襲其上爻也,陰則不然。蓋子以從父,妻以從夫,人倫之常也。
夫天地氤氳,上下交媾,陰陽磨蕩,故坤建未而盡酉,以互合於乾,此二老之所以能變化也,少則不然。蓋老變少不變,天道之常也。
夫巽以醜從子,離以卯從寅,兌以巳從辰,女隨男,陰從陽,交錯逆行,周旋無間,故曰渾天甲子,觀其陰陽進退變化反復,而知幾其神乎。
五行章第五
五行者,五類也;五類者,象而類之也;夫象有五,曰令、曰位、曰色、曰形、曰性。
一陽之生,令司冬至,子之半也;位列北方,坎之體也;色黑,形濕,其性乃寒,水之象也。陰陽相半,令司春分,卯之正也;位居東方,震之用也;色蒼形潤,其性乃溫,木屬故也。
一陰之生,令司夏至,午之半也;位列南方,離之體也;色赤,形燥,其性乃熱,火之屬也。天地相收,令司秋分,酉之中也;位居西方,兌之用也;色白,形稿,其性乃涼,金屬故也。
四方四時,則類其所親,五行五旺,則分其所居。
故亥水寅木巳火申金,類從其屬;辰戌醜未,則出類分屬,是以令季,色黃,形安,性平,位中央而寄四維,土為萬物之本也。
幹神應支,從類而化,猶地生物而天應之。
其八卦之屬,位之象之,推而五兆七耀之分,亦近取諸身,遠取諸物之所自起也。
六親章第六
吾聞立人之道,必先五倫,此六親所自始也。
卦成則以我為本,有我,則生我者為父母,曰慈,曰天,曰地,曰城池,曰文章、器皿、衣冠,凡以庇其身也。克我者為官鬼,曰刑,曰雷電,曰品級,曰亂臣賊子,曰疾病、制爻,凡以束其體也。
比和者為兄弟,而於貴則相凌,利則相攘,政則相幹,得則相取。